2017年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
入学登记公告
(第二登记点)
2017年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薄,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第二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各学校学位分布情况,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现将登记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温江户籍适龄儿童。
二、登记地点:成都师范学院附属学校
三、登记时间:
正常登记:2017年6月2日—6月5日,6月8日—9日(每天下午2:00—5:00);
补 登:6月10日下午2:00-5:00,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登记的漏登人员进行补登。
四、登记范围:
和盛镇春林村,和盛镇东宫寺,和盛镇临江村,和盛镇綦江,和盛镇铁篱村,和盛镇友庆,天府海科路东段,天府街西段,天府街中段,天府金府(1-12组),天府金府路中段,天府科兴路东段,天府柳江村(1-9组),天府前进(1-12组),天府青泰寺(1-16组)含青泰园,天府蓉台大道北段,天府新坝村(1-5组),天府学府(1-16组),天府学府芳邻,天府学府路北段,天府学府路南段,天府学海路,天府梓潼(1-13组),天府金桥路,天府东路,天府游家渡小区。
五、具体安排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下列证件到相应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在镇(街)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分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且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
(3)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镇(街)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证明。
2、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由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回执凭证。
3、监护人信息表(自己提前准备或在登记点领取并填写)
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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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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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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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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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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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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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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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工作不得附加其他登记条件和收费。
2.严格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2017年适龄儿童名册库,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在数据库内录入适龄儿童档案,避免漏登和重登。发现名册库内无的适龄儿童,请仔细核对户口簿、房产证件,与教育科联系,查明原因。如确属登记点登记范围辖区的,及时补录并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3.留存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本复印件(将首页和儿童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及监护人登记信息表;
4.除特教中心(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就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温江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5.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社区)和镇(街)审核盖章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6、为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保护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各登记点在登记完后,要对登记的适龄儿童真实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于8月下旬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月22日—26日,各小学校公布本校就学服务区域
特此公告。
对入学登记工作如有疑惑,请拨028-82764596咨询
温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